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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双软认证以及重点软件企业认定,15875573889】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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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 

深圳软件企业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4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5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6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7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8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  8%  以上;  
9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  35%  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  50%  以上;  
10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我市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本办法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第七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是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是指经我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软件企业,研发、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
  (一)软件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
  销售额35%以上;或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销售额70%以上。
  (三)根据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某些软件重要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符合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申请条件的软件企业向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领取或到政府在线网站下载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每年四月向市信息化办公室递交申请。
  第六条 申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应向市信息化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申请表格,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人员配置表,以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企业提供当年软件出口总额的证明材料;
  (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四章 批准程序
  第七条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程序: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每年一次受理软件企业的申请,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软件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一)考察通过后,由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
  (二)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核并发文,公布深圳市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颁发认定证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可凭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向市信息化办公室申请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专项补贴。
  第九条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每年四月对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进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企业,由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在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第十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
  公告发布后30日内,向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提请复议的软件企业应当向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议申请后,在15日内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一条 企业申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或接受年审,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主管部门将中止其认定申请,三年内不得申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已获得认定的撤销其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年审)申请表、及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

  一是以从事仪器设备销售,且仪器设备中含自主研发的嵌入式软件类的企业:已经实现的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能单独销售的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以嵌入式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包括在我市国税和地税部门缴纳的各种税款,下同)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

  二是以委托进行软件开发或从事系统集成为主业类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软件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行开发且未单独销售的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以系统集成总收入的35%计,年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

  三是以销售自主开发的套装软件类企业:纯软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纯软件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的80%为软件收入,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

  四是以承接出口软件外包服务或软件出口为主业类企业,软件年收入不低于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

  五是符合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年软件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且年纳税额与软件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2%的企业。

 

主要业务范围:
一、专利申请及维权
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持、专利侵权诉讼、专利纠纷行政调处
二、专利文献检索服务
专利新颖性检索、创造性检索、专利诉讼文件检索、科研立项检索
三、法律顾问、决策咨询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企业知识产权谈判、起草协议、企业知识产权框架设计
四、综合知识产权服务
无形资产评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海关备案
五、著作权版权登记
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登记,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
六、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查新
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
侵权事实调查、侵权证据调查、侵权标底调查
八、深圳市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九、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商标,,中国申请,广东省商标,省申请。
十、中国商品条码申请,深圳公司工商注册,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企业进出口退税代理等。
十一、国家、地方各项科研经费申请,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市、区研发经费申请,国家科技立项等等。
十二、承接软件项目合作,提供软件外包代理开发服务。技术过硬,费用低。

 

联系人:李先生

手机:

电话:

QQ940226670

MSN:leepaul2009@hotmail.com

网址:http://www.cow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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